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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析 VOCs 治理常见问题官方答疑,助力企业合规

发布时间:2025-05-27   来源:未知   作者:tfrl
    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领域,企业常常面临诸多疑问与困惑,准确把握相关规定对实现合规运营至关重要。2025年5月26日,“VOCs减排工作站”发布的《这些常见VOCs治理问题的官方答案是。。。</url>》一文,为企业拨开迷雾,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官方解读,以下是对文中重点问题及答案的深入剖析。
 
    一、无组织排放现场监测人员配置规范
 
    在进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时,人员数量及资质是确保监测准确性与合规性的关键要素。《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明确要求,现场监测人员至少4人,且均需持有环境空气和废气上岗证。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采样工作、测试时效满足要求,使监测结果能够真实、可靠地反映无组织排放状况。企业在开展此类监测时,必须严格遵守人员配置规范,避免因人员不足或资质欠缺导致监测数据无效,进而影响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与合规性评估。
 
    二、氧含量不参与折算时的监测要求
 
    对于企业工况中氧含量不参与折算且不耗氧的情况,《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条给出了明确指引。涉气排污单位虽可提交证明材料,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安装含氧量自动监测设备,但仍需将含氧量、流速或流量、温度、湿度、压力五项烟气参数纳入采集传输。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在特定条件下对监测设备安装的灵活性考量,但同时强调了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充分理解并执行这一规定,确保自动监测监控数据符合监管要求,避免因数据问题引发环境风险。
 
    三、PVC挤出废气执行标准判定
 
    针对以PVC树脂粉为原料生产墙板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适用问题,官方给出了明确答复: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这一判定基于项目所属的塑料制品业范畴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对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设施排放标准的特殊规定。企业在面临类似排放标准选择困惑时,应深入研读相关标准条款,理清自身生产工艺与产品在标准中的归类,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精准且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从而避免因标准误判导致的违法排污风险。
 
    四、有组织废气实测浓度折算方法
 
    在有组织废气监测中,实测浓度折算成排放浓度的方法备受关注。《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提供了两种可行的折算方式:先将3至4次实测浓度求平均值后再进行折算,或者将每个实测浓度单独折算后再求平均值,具体做法需遵循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这为企业在废气监测数据处理上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企业能够依据正确的折算方法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准确评估,进而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五、废气治理设施变化与排污许可证衔接
 
    当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动时,如何与排污许可证要求相衔接是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环节。官方答复指出,如项目变动不作为改建项目纳入环评管理,企业可通过编制变动影响分析报告,并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相应环保手续。这体现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监管中注重灵活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企业在确保环境影响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的手续变更实现生产设施的优化调整,推动企业在绿色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
 
    六、检测时段选择考量因素
 
    对于黑色金属铸造工艺企业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检测时段的选择问题,《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监测应在不违反工况相同原则的前提下,选择尽可能高的生产负荷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的条件进行。这一规定的核心在于确保监测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最不利影响,为企业准确评估自身污染排放状况、制定有效防控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企业在安排检测时段时,需综合考虑生产工况与污染物扩散条件,避免因检测时段选择不当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七、LDAR检测报告资质要求
 
    关于LDAR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加盖CMA章的问题,官方答复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清晰界定。若LDAR检测报告用于满足排污许可证、行业规范要求等场景,并涉及提供政府环保部门检查查阅、申报政府环保平台等用途,属于为行政机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情形,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且报告加盖CMA章。这凸显了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对数据质量与公信力的严格要求,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开展LDAR检测等工作时,务必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确保监测数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满足监管部门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八、定期校验与比对监测的区别
 
    在企业定期比对工作中,明确定期校验与比对监测的区别至关重要。《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对二者在频次、数据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区分。定期校验侧重于对CEMS测试单元的周期性校验,以保证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比对监测则是主管部门对企业CEMS技术指标进行抽检的一种手段,数据获取数量等要求更为严格。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相关规定,准确选择相应的检测方式和频次,为企业提供符合规范的检测服务和报告,助力企业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该文中涉及的VOCs治理常见问题官方答疑,涵盖了监测、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管理、检测报告资质等多个关键领域,为企业在复杂的环保合规环境中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企业应深入领会这些官方解答的内涵,将其贯彻到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之中,不断优化VOCs治理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为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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